香港文汇报10日报道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迎来一个特殊的时间坐标:一是成立60周年,甲子一轮回;二是全面改革元年,作为政治改革首当其冲的人大改革重新上路。在继往开来的历史节点,9日聆听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及施政官员们,是否真切感知到人大权力的权威?是否更加敬畏宪法精神的分量?
60年前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举行,是次会议通过并颁行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被赋予至上的宪制地位。
此后60年的曲折历程,宪法精神与人大效力,荣辱伴生,风雨走来。上世纪50年代末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受到极左政治冲击,从1965年至1975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大没有召开任何会议,针对“一府两院”的宪制权力早已荡然无存。
改革开放以后,宪法价值回復元气,人大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部分官员的宪法意识依然非常淡薄,确保宪法实施的制度安排仍然百废待兴。在这一格局下,政府部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人大代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尚未有效激活;一些地方重大事项越过人大直接由党委拍板;一些公权力的违宪行为未能得到审查纠正......
在今年两会前夕,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向本报指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大权力弱化乃至虚化,根源在于长期以来曲解“党的领导”原则,错误地认为党委可以不通过人大直接指令政府,忽视“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原则。落实大制度的关键在于遵守宪法和法律。
习近平强调,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全国人大将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在全国人大代表们开会会场的南侧,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内,有一面长达23米的宪法墙,镌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铭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人大逢甲子,行宪从头越。何时,宪法不是躺在纸上,刻在墙上,而是记在心中,行在足下,那么中国的人大制度,料将迎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