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讯 本港星岛日报报道,据接近决策层人士透露,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已确定将重启“修宪”程式,对于《宪法》中与现行土地改革方向相悖的条款进行修改。
土地制度改革被外界视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之一,但长期以来,“土改”在立法层面上却一直落后于实践,法律障碍成为中国推进“土改”的严重制约因素。
两会前夕,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明确表示,在接下来推进“土改”过程中,将“涉及到包括《宪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问题要进行改革”。
据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透露,人大法工委目前已经列出了改革所需要修改的法律,“在涉及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修宪确已列入其中,是修法的重头。”
土地所有权可集体所有
在涉及土地制度方面,目前《宪法》中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徵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学者看来,该条规定长期与现行土地政策相左。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可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改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要改了这一条,矛盾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