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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60年反腐回顾:查出陈希同案后朱镕基极为震怒

当查出陈希同案之后,朱镕基极为震怒,宣示了自己反腐倡廉的决心:“反腐败要先打老虎后打狼,对老虎绝不能姑息养奸,准备好一百口棺材,也有我的一口,无非是个同归于尽,却换来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和老百姓对我们事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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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编者注:此文2010年7月2日发表于红网,作者王征国,文章详尽论述了自中共49年建政至2009年60年间的反腐进程,为呼应当下由王岐山亲自主导推动的反腐大形势,让历史的真面目重现,大公网资讯旧文重刊,以飨读者。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历史,是一部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反腐倡廉的伟大历史。这个历史进程,可以划分为1949年到1978年和1978年到2009年两个时期,即前后“两个30年”。对新中国反腐倡廉进程的历史回顾,既不能用后30年否定前30年,前30年党在执政考验和外部环境压力下主要靠运动反腐,反腐倡廉成效显著;也不能用前30年否定后30年,后30年党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考验,主要靠制度反腐,从而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新路,其成就不可磨灭。这两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随着执政地位、执政环境、执政方式的发展变化,既有着历史的延续性和传承性,又打下了各自鲜明的时代印记。

  一、新中国成立后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1949-1978)

  早在夺取全国政权前夕,毛泽东主席就在西柏坡就告戒全党:“务必谦虚谨慎,务必艰苦奋斗”。这“两个务必”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即将执政和反腐倡廉的进军号。当党中央由西柏坡向北平搬迁时,毛泽东主席风趣而坚定地说:“我们这是进京赶考啊!我们决不做李自成第二。”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与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使得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对于前30年的反腐倡廉,我们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反腐倡廉(1949—1957),针对执政之后一些党员干部开始憧憬执政给个人带来的种种好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滑向腐败的泥潭而开展了反腐败斗争;二是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中的反腐倡廉(1957—1966),从反右斗争起到“文化大革命”爆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探索中曲折发展,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也体现了曲折发展的特点,注重防止党内高层出贵族阶层、继续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和从干部教育入手纯化社会风气等经验,仍然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三是“文化大革命”及拨乱反正时期的反腐倡廉(1966—1978),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是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但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也不应该踢开党委领导进行反腐败斗争;打倒“四人帮”之后开始拨乱反正的几年里,主要是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入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反腐倡廉(1949—1957)

  新生的共和国政权成立之初,政治廉洁不再是一个口号和希望,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新中国的领袖们也自以为找到了战胜腐败的法宝。但是,不久他们即发现,惩治腐败将是一个长期的而艰巨的任务。于是采用了中国共产党最熟悉的斗争方式——运动。随后,各种各样的运动使人们应接不暇,在人治化的政治高度钳制下,腐败也同样受到遏制。在以后的许多年中,即使发现了腐败现象,共产党也会像割去身上的毒瘤一样毅然决然地手术。所以,腐败一直难以抬头。具体来讲:

  首先,建立反腐败的专门机构。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查署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新成立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朱德任书记,100名委员组成。在党执政初期,纪委对于加强党的纪律,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1954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根据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监察部。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对不少弄虚作假、贪污盗窃以及其他违法乱纪事件和一些重大事故进行了检查和处理。1954年9月29日新中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检察院正式更名人民检察院至今。人民检察院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1955年3月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更改为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比,监察委员会有以下三个变化:机构成员增加。由1955年的7500人增加到1956年的14000人;监察职能增加。有权检查和处理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一切违法违纪案件;领导体制的变化。党的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明确上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其次,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1951年11月30日,面对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报告,毛泽东流着眼泪批准了,一个35岁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一个是37岁的天津地委书记,革命历史20年,但进城只有2年就腐化蜕变了。毛泽东批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和清除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由此拉开“三反”运动的序幕。为了配合“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五反”斗争,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当时开国伊始,百废待举,毛泽东还是发动了“三反”“五反”运动,连军队“整编”这样的大事都停止了。1952年10月25日,党中央宣告历时11个月的“三反”斗争结束。全国县以上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达383.6万人(未包括军队人数),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有贪污错误的120.3万多人,其中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地县级以上干部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者4029人,其中省级干部25人,地级干部576人。另有5%以上的党员不合格,被劝退。1952年全国性的“三反”运动刚刚结束,中共中央紧接着于1953年又发动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的“新三反”运动。到了1954年,党在领导“新三反”运动的同时,还展开了新的反贪污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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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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