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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60年反腐回顾:查出陈希同案后朱镕基极为震怒

当查出陈希同案之后,朱镕基极为震怒,宣示了自己反腐倡廉的决心:“反腐败要先打老虎后打狼,对老虎绝不能姑息养奸,准备好一百口棺材,也有我的一口,无非是个同归于尽,却换来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和老百姓对我们事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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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疾呼:“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党内发出了“制度反腐”的先声。

  从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了“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两年,反腐败斗争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抓起,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如何坚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考。特别是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顺应党心民心,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为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供了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我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自此,新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所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所收到的成效是显著的,所获取的经验是宝贵的,但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和一些教训。例如,在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中,对腐败过于强调阶级的原因,而对经济的和体制的原因注意不够;反腐败要依靠群众,但运用“大民主”和“群众运动”的方式,产生了许多负面效果。这些教训启示我们:反腐败斗争,一是不能“运动化”,二是不能“扩大化”,三是不能“无序化”。以上教训值得我们牢牢记取。但是,对这些“不足和缺陷”要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分析,“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二、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1978—2009)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们党开始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以后,政治开始归其本位,而相应的法治又未能得以及时建立,市场化改革取向在创造勃勃生机的同时,也以市场机制的负面影响为腐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滋生环境,腐败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腐败分子的级别也越来越高。显然,我们不可能再像历史上那样依靠高度的政治钳制来收获反对腐败的副产品。今天的反腐倡廉也不是此一时彼一时的政治运动所能切实抑制的。人们开始寻找到反腐倡廉的新途径。

  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里,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是制度反腐。我们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之初的反腐倡廉建设(1978—1989),主要是从制度入手完善党规党法、恢复和重建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坚决查办腐败案件;二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1989—2002),主要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地完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和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2002—2009),主要是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1、改革开放之初的反腐倡廉(1978—1989)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两项重大决策:一是在政治上,确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改革开放;二是在组织上,重新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首先,从制度入手完善党规党法。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准备下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这个文件时讲道:“大家都赞成作这样的规定,而且要求规定得更严格一点,更具体一点。”“现在再不作这样的规定,我们就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待了。大家知道,最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当中主要议论之一,就是反对干部特殊化。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1980年2月29日,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条,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它对于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疾呼:“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党内发出了“制度反腐”的先声。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整党的决定。邓小平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的讲话,强调加强党的建设,端正执政党的党风。这次整党从1983年冬季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历时三年半,到1987年5月基本结束,党风和社会风气开始向比较好的方向扭转。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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