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德
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
欧阳德,1934年生人,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
其在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期间,收受在东莞从事诈骗活动的陈晓敏(女)送来的价值10万多元的钱、物,为陈晓敏批办所谓的工业用地、办理赴港澳通行证提供了方便。此外欧阳德在老家花41万余元建造的一栋楼房,是由他人出工、出料、装修的,欧阳德利用职权为建筑商和装修公司提供了方便。两项合计收受贿赂53万元。
1995年月12月3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6年4月,因受贿罪被判处徒刑15年。
黄纪诚
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黄纪诚,1931年生,曾担任北京市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市政府顾问,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1997年8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黄纪诚在1992年至1994年分别担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和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顾问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他人的实物,总价值人民 币22万余元(赃物已部分追缴),并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对黄纪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黄纪诚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日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查办黄纪诚案件大事记:
199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黄纪诚受贿案立案侦查。
1996年11月14日被逮捕。
1997年1月3日侦查终结,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1997年3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7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纪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997年8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黄纪诚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