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上访者
文_本刊记者徐浩程、舒炜、曾晖
总导读:
是悲剧?是尴尬?是影响政府形象?是体制内的“叛徒”?还是供人嘲讽甚至快意的“笑话”?
都不是!体制内的上访者只是一个简单的上访者,不应该被贴上这个或者那个标签。每个人都有上访的权利。重要的是,如何在公正的法治环境中解决问题、平息纷争,这无论对政府,还是上访者而言,都十分重要。
“我的事情还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戴新华并不想通过舆论来施压,他希望得到的是社会认可,尽管部分“朋友”视之为软弱。
原标题:监察局长的上访路
文_本刊记者徐浩程发自宁夏
一个小时内,戴新华遇到了两拨以前的同事。
第一拨他主动招呼后,双方寒暄了4句话,握在一起的手还没有感受到彼此温度,旋即分开;第二拨更简单,双方点头示意,口中都咕隆了几句话,声音低不可闻。
戴新华介绍称,其中一人是宁夏平罗某县直部门副局长,“和他们见面,我有很大的压力。”此前,他曾先后担任平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体制内外,落差巨大。
2012年2月2日,因为一次出庭作证,宁夏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戴新华犯伪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随即他被“双开”。
对判决结果不服但又申述无果后,他走上信访之路。
“只有上访,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戴新华称。
“我是出于实事求是出庭的”
一切缘起于一次闲聊。
2007年8月底的一天,时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戴新华正准备下班,平罗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的张怀兵找上门来。
聊天过程中,张怀兵说,曾于2007年春节期间收受村干部礼金约4万元,并拿出了一张纸,上面记录着相关礼金的花销情况。
据戴新华称,“他让我不要说,称会退钱,我就没有按照程序上报组织。”张怀兵将纸条留下就走了。
事情就此开始。
几个月后,张怀兵因受贿被判缓刑,而行贿者被判实刑。
行贿者家属就此不断上访。迫于压力,2009年9月,石嘴山中院再审张怀兵受贿案。
开庭前,张怀兵找到戴新华,希望他能出庭作证。
戴新华同意并出庭证实张怀兵曾在2007年8月向他反映,曾收受他人4万元的事情。
“他确实找过我,我是出于实事求是出庭的。”戴新华否认了张怀兵给他钱的说法。但不久他就感到不妥,此后拒绝再出庭。
最终法院对张怀兵维持了原判。几个月后,戴新华被石嘴山市大武口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带走。
2011年4月,大武口法院一审判决戴新华无罪。
此后,大武口检察院3次抗诉,大武口法院、石嘴山中院分别4次开庭。2次被判无罪后,2012年2月石嘴山中院最终判决戴新华伪证罪成立,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详见本刊2012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