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褚朝新
8月12日,中纪委发布了一则貌似不起眼的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阿克苏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官方通报称,蒙志鹏在担任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向有关人员(已另案处理)行贿。
新疆纪委还通报了处理结果:蒙志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蒙志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
因行贿从副厅降为主任科员,这只怕是十八大高压反腐以来的首例,反腐形势或许正在悄悄起变化。
长期以来,不论是纪委还是检察机关,对贿赂案件都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情况。这一办案潜规则,即便在十八大之后也一直沿袭。
我曾请教一名地级市纪委书记:为什么平时纪委办案很少追究行贿人责任?书记解释说,贿赂案件比较特殊,双方都会很小心,不留证据。所以,纪委在办案时,行贿人和受贿人只要有一个人不承认,案子就很难办。因此,办理贿赂案件时需要行贿人配合,行贿人和受贿人口供一致了,受贿案才能认定。
曾收集过几个受贿官员的法律文书,有起诉书也有判决书。这些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行贿受贿都是为了买官卖官,但是受贿人被起诉或判刑,行贿人大多数安然无恙甚至还继续在地方主要领导岗位上。偶尔有一两个行贿官员在起诉书里被标注着“另案处理”,但究竟如何处理,没有下文。
2012年,曾去了解江西省于都县县委书记胡健勇受贿案。判决书里,数十名当地官员参与行贿,但只有寥寥数人被追究责任,有多名给胡健勇送过钱的科局一把手或乡镇书记、乡镇长仍在位。
行贿官员有时候不仅不会被追责,甚至还可能被带病提拔。
2013年1月21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刑事判决书称: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期间,送给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按行贿时间和白被提拔的时间算,白是行贿后从县级公安机关的副职被提拔担任县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
有时候,不追究行贿官员责任,也情有可原。在一些贿赂案件中,受贿者多为一把手,行贿人中不乏平时表现优秀、政绩突出但被迫取悦上司的官员,为避免造成官场动荡和大的负面影响,地方纪委在查处时往往会淡化‘买官卖官’的色彩,采取‘宽严相济’政策,打击极少数,解脱大多数。但是,轻行贿导致行贿犯罪成本极低,一些人通过行贿得到提拔、掌握了更大的权力,致使腐败深化、恶化,也成为行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今年4月4月24日,最高检反贪总局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把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推动。
此次会议后,新疆检察机关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重点查办四类行贿犯罪案件: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的案件;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向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四月会议后,各地数月都不见动静,鲜有行贿官员被查处的通报,反腐策略是否真的调整,一时难以判断。 蒙志鹏被降级,则成为反腐战场扩大、反腐深入的一个典型案例,希望是个新的开始。
根据新疆检察机关披露的四类要重点查处的案件条件,蒙志强行贿情节应该较为严重。蒙志鹏作为副厅级官员,行贿的对象极可能是更高级别的官员。那么,新疆不久也会有省部级高官落马吗?
十八大以来,落马副省级以上官员已经有三四十人,目前大多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将来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行贿官员的名单就会清晰。各地若践行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的反腐新政,势必将牵出一大批行贿官员。
反腐局势下一步究竟如何,尚待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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