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福地之北京:王岐山孙政才逐级进阶 陈希同属例外(18/44)
陈希同,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81年9月,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次年,又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1983年4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医。2013年6月2日病亡。
1988年1月连任北京市市长,4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1991年4月,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图为陈希同与人握手。
1988年1月连任北京市市长,4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1991年4月,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图为陈希同与人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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