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也要学政治学

2013-01-16 16:14  来源:腾讯评论

  如果艺人们稀里糊涂地冒犯了什么,就请因为他们的无知或无意放他们一马吧

  艺人者,异于常人也。表现在是非观上,有时跟我们似乎是两个世界。即便是关于角色选择的“对与错”上,艺人所采用的标准、参照系和表达方式也都跟我们常人大不相同。所以,我们常常看到艺人自以为“演对了一个角色”,却往往有另一股十分强大的力量告诉他说:“你错了”。这一次说“演对了”的是杨紫琼,而说“你错了”的是——缅甸政府。

  据媒体报道,马来西亚女星杨紫琼6月22日在飞抵缅甸仰光国际机场后,当即被驱逐出境。透露这一消息的缅甸官员表示,杨紫琼之所以被驱逐,是因为她将在新片《昂山素季》(The lady)中扮演曾被软禁近二十载的缅甸反对派领袖昂山素季。据说,此前杨紫琼在拿到剧本一天之后就致电该片制片人哈里斯,表示对剧本的喜爱,并立即动身前往伦敦与之会面。

  由于职业原因,我常常要和艺人打交道,我发现所接触的很多艺人是不太懂政治的。我这里的艺人更多的是指港台艺人,大陆的演员、主持人和表演艺术家是不习惯甚至反感别人称他为艺人的,而且他们受党教育多年,也比较讲政治。大部分港台的艺人似乎更注重职业操守,“拿人钱财,替人演戏”,至于演什么和为什么演,往往并不在乎。我认识的大多数大陆导演和制作人对港台艺人的职业操守赞赏有加,他们更敬业,更守时,更不会耍大牌。最初,我对台湾的好多艺人既在泛蓝媒体的综艺节目上通告,又在泛绿媒体的电视剧里演角色很不理解,直到有一天台湾一位制作人告诉我下面这句话,我才恍然大悟:“新台币是不讲颜色的”。

  一个角色是好人还是坏人,和一位演员该不该演他,是两回事。无论强调体验的俄国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主张演员与角色合一;还是强调表现的德国布莱希特体系,主张第一自我监督第二自我,主张间离和陌生感,使观众深入思考,都首先承认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演员是演员,角色是角色,角色说的话不等于演员说的话,演员演一个角色并不代表他认同角色的价值观。如果演一个杀人犯,就表明演员认同杀人犯,这样还有哪一个演员敢演坏人呢?

  艺人的职业操守感觉跟律师有一些相似,律师受托于原告,就为原告服务;受托于被告,就为被告辩护,这个非关律师的价值取向,而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全美律师协会《职业行为模范准则》所言:“律师须热忱为客户代理,在合法范围之内”。一位律师为一个强奸犯竭力辩护,并不意味着这位律师就赞同强奸,就不同情受害者,就是非不分,就比受害人的代理律师更不道德。但是,艺人似乎还是和律师有些不同,律师往往是明知是非,而故意不问是非。(律师的作用不仅是实体性的,更是程序性的,律师有时看起来罔顾受害人和公众利益而为坏人辩护,是因为法律为实现正义,“需要”律师扮演这种形式对抗的角色以维护法律的形式正义。)而艺人则不一样,他本身的价值取向就往往是混乱的;或者他自己都搞不清楚状况;或者,他根本就不在乎。

  写到这里,我突然动了恻隐之心,想借《南方周末》呼吁一下各国政府(假设《南方周末》具有这样的国际影响力的话),不要和这些艺人太计较,艺人们就像闯进政治丛林的小白兔,如果他们稀里糊涂地冒犯了什么,就请原谅他们的无知或无意而放他们一马吧。这些小白兔往往是弱女子,有意思的是女性艺人政治出“错”率的比例似乎大于男性艺人,这些女艺人无论多么风光,面对强大的国家力量仍然显得弱不禁风。如果真的是影片点燃了愤怒的火焰,请把怒火从艺人身上离开,对准编剧和导演吧!其实,更正确的做法是将怒火对准制作人和出品人。无论如何,比起那些搞不清楚状况的艺人,他们应该有更多的担当。

  但是,转念一想,将心比心,如果真有哪一个国家的艺人在一部美化南京大屠杀、歌颂日本军国主义的影片里扮演冈村宁次,我们会有什么反应呢?我想不仅人民政府不答应,人民群众更不答应。光网民,就把他板砖打死!

  如果无法改变世界,最方便的就是改变自己。所以,我对艺人的忠告就是:如果你演的是本国的历史人物,你首先要成为一位本国的合格国民,那么,“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以往历史,应该略有所知”,而且“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钱穆语)而如果你要演的是外国历史人物,那你最好事前谨慎地考虑一下那个国家政府的观点以及网民的意见,如果那个国家还有网民的话。(政府是肯定有的哈)。

  而对于杨紫琼们来说,也大可不听这样的劝告,如果你根本不在乎能不能去那个国家,也根本不在乎那个国家的市场。

责任编辑: 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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