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当我读到全国人大刚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时,却感到了法律中的温暖。 新法律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笔者相信:在这条法律通过时,每一位起草者、每一立法者和每一位将来的执法者,都沐浴着一种温暖的人道与人性的氛围,都能感到一种在现代社会管理和传统文化的有机链接中充溢着一种智慧,一种人性与理性结合的睿智。 最温暖人心的法律 不可否认,中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中取得了举世注目的进步与成就,也遇到了巨大的困惑和难题。其中有两个最大也是最令人困惑的难题。其一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治与道德应该怎样结合?中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在法律的保护和支撑下,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现代多元价值观存在的前提下,怎样才能得到新生与弘扬?其二就是中国在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和日臻完善的同时,却发现法治建设永远「跟不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更无法有效地解决法律执行力十分薄弱的现状。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在走向民主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在加强社会建设的系统工程中,既遇到了道德困境,又遇到了法治困境。 笔者多年来就信奉这样一个道理,在推动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中,在建立健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在中国走向中等发达国家和实现小康社会的历史演进中,在不断克服新旧社会矛盾以求得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平衡的努力中,法律与道德都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又都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不可或缺的保障。法律不可能填补道德的空白,道德也不可能成为离开法治而独行天下的利器。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法律应该固化优良的社会道德。只有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加以有机地辩证地结合,中国公众的社会权宜和社会地位才能得到基本的保证和基本的尊重,中国也才可能成为一个令世界尊重的现代文明国家。 从几年前一首《常回家看看》的流行歌曲红遍大江南北,到今天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这一社会呼吁确立为社会行为的法律依据,就是在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相互结合上的一次有益探索。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传统道德价值,体现了伦理和法理两者共鸣互补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法律还有另一个十分突出的特色。那就是它不仅对广大公众有着一般法律所固有的约束性(强制性),而且还带有相当的倡导性和可塑弹性。条文说:「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其中使用的两个「应当」就是在提醒和鼓励子女要去满足中国老人的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特别是对少数不孝子女来说,这项立法则可以促使他们对自己的冷漠行为有所反思和醒悟。 警示败坏道德行为 笔者所言的可塑弹性,是指这条倡导性规定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是对经常看望与问候的「度」的把握。因为就目前来说,「经常看望」依然只有模糊的界定。按照目前中国的现状,各地与各单位对探亲的规定各不相同,不仅存在主体上已婚和未婚子女的不同,而且有同处一地与异地居住的差别,同时还有赡养父母的不同方式的区别。所以,我们目前还只能把这项法律条文视为倡导性规定。这虽然可以看作一种缺欠,但其背后所包括的正面效应却是利远大于弊,积极意义毋庸置疑。 众所周知,中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1.85亿,占总人口的13.7%,庞大的老年群体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突出。针对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空巢」老人快速增多的情况,这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为创造一个更富人性化的社会养老体系,开辟了十分广阔的道路。也为举全国全民之力,应对已经到来的「银发浪潮」,打下了扎实可靠的法律基础。 冬季,是数亿中国人回家探亲与父母团聚的季节,是亿万家庭施放与积蓄亲情的日子。有那首《常回家看看》的老歌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陪伴,这个冬天,人们会感到双倍的温暖! 作者:秦晓鹰 为资深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