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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时报:“常回家看看”入法该如何落地

将“常回家看看”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追求的是种公共的价值理性,是对美好未来的一种描绘与勾勒。不论是父母丰富晚年生活、合理调整心理预期,还是子女增加行为意愿、提升行动能力,还是全社会塑造一种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共识,只有多管齐下,“常回家看看”才会实现道德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今天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要实施了。其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意味着今天起,忽视、冷落老年人就是违法行为了。(6月30日《华商报》)

  在社会流动迅速的当下,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化,导致父母与子女长期分居两地,老人得不到及时、充分的经济帮扶、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在此背景下,老人期盼子女“常回家看看”,逐渐从一种特殊性需求向普遍性需求转变。

  在传统的道德叙事里,安土重迁、“父母在不远游”成为评价子女是否孝顺的重要标准。然而,在现代社会,不论是求学,还是就业,抑或是婚恋,都逐渐从一个封闭的区域走向一个开放的空间。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子女们主动或被动地告别熟悉的故土亲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场域,开启一段新的生活。

  “常回家看看”以法律的形式,来提醒和督促子女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和精神世界,具有良善的制度初衷。可是,社会规范仅仅在道德上有价值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实际生活中有使用价值。换言之,如果一个规范仅仅只有道德价值而缺乏使用价值,那么,这种规则就难以得到大多数老百姓的认同与执行,从而导致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这一点,正是“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受到广泛关注的关键。

  许多时候,子女们并不缺乏“常回家看看”的意愿,而是缺乏“心想事成”的行为能力。不论是经济上的入不敷出,还是时间上的假期少、加班多,抑或是路途遥远,坚硬的现实,在老人与子女亲情互动的道路上,筑起了一道道“藩篱”,让回家的路不那么顺畅。

  老年人的生活图景,除了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外,也离不开子女的“老有所养”的社会支持。一方面,父母既要理解子女的无奈与艰辛;另一方面,子女也要增强“等不及”、“伤不起”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常回家看看”置放到一个更加显性的位置。

  将“常回家看看”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追求的是种公共的价值理性,是对美好未来的一种描绘与勾勒。不论是父母丰富晚年生活、合理调整心理预期,还是子女增加行为意愿、提升行动能力,还是全社会塑造一种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共识,只有多管齐下,“常回家看看”才会实现道德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杨朝清(湖北 大学生)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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