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华商报6月30日)
《诗经》里讲: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可见我国孝文化源远流长,并且在历史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百善孝为先”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已经在国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借助便捷的交通,外出打工、异地就业的人日益频繁。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不少人选择背井离乡寻求更好的工作。所谓“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法,在现代社会已然不太现实。伴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在孤寂中打发晚年时光。可能正是基于这种担忧,采用法律的形式促使子女们常回家看看。
把道德的要求写入法律,初衷虽好,但落实起来显然难度不小。
试想,背井离乡,在外打工的子女们,谁不想常回家看看年迈的父母?谁不想把父母接到身边好好侍候?但现实的无奈只能让他们舍弃年迈父母,待哺婴儿,将无能为力照顾的痛苦转化为拼命打工挣钱的动力。时常往家里打个电话,寄些钱回去或许是打工者们最力能所及的选择。
总有回家的路,但回家却那么遥远。果真是在外子女们铁石心肠,不愿回家照顾父母和孩子吗?君不见,每年春运,火车站里人山人海的拥挤,返乡人眼神中那归心似箭的急切?
要回家就要请假,且不说打工者工作繁重少有假期,单单这休假制度就让人连连叹气。我国很多单位根本就缺乏合理的休假制度,不要谈什么带薪休假,就是不带薪也不会让你休假。
要回家就要坐车,且不说一票难求的困难,单单不菲的票价就得让外出打工的子女们犹豫不决。除非家有急事,真是很难舍得花钱买车票回家,我想年迈的父母也理解。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想要实现子女“常回家看看”,仅依靠法律是很难实现的。然而,养老问题确确实实地摆在我们面前,这个难题又该如何破解?农村养老保险还没有覆盖到全体农民,他们养老原本就只能依靠自身积蓄和子女赡养。有些农民虽然上了养老保险,但领到的养老金却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帮其养老。而城镇居民拿到的社保养老金都是自己和单位缴纳的,可羊毛出在羊身上,可见当下养老问题上政府承担的责任并不多。
养老问题的解决除了子女的孝顺外,也需要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毛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