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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政改必须务实讨论才会有结果

不论泛民人士如何挖空心思,企图自圆其说,“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而且距离《基本法》十分遥远、完全背道而驰,已是不争的事实。

  特首梁振英已由北京完成述职回港。中央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在会见过程中都表达了对特区二○一七依法普选行政长官的关注,重申真心实意支持,并对正在进行中的政改公众咨询开局良好表示高兴。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讲话中特别提到,政改咨询工作必须要务实讨论、凝聚共识,才能为顺利普选打下基础。习主席要求“务实讨论”政改,成了昨日一些报刊的新闻标题,也引来了一些论者的议论纷纷:何谓“务实讨论”?是不是只可以在咨询文件提到的法律框架内讨论,别的都不可以提出?而就在昨天,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在京回答港传媒问题时表示,“公民提名”距离《基本法》比较远,应该是不可行的。讲话马上引来了传媒的关注,追问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王光亚的讲话是否会影响政改咨询工作?

  事实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务实讨论”,不言而喻,指的就是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律框架进行讨论,因为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讨论,才会对落实二○一七普选特首有实质意义,否则,天马行空、无根无据,开放是够开放的了,但到头来又有什么意义?会有什么实质成果?难道中央会接受一个不符合《基本法》有关规定的特首普选吗?答案是一目了然的。

  眼前,泛民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讨论,就是一个明显不具实质意义、也不会有任何结果的不务实讨论。就普选议题,咨询文件已经提供了有关的法律文件,但“泛民”激进派还是抛出了包括“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提名委员会提名”在内的所谓“三轨提名”,而且态度强硬,把“公民提名”列为“不能退让”的“死线”,眼前要与他们谈政改咨询,就一定要谈“公民提名”,否则就“拉倒”不谈。

  一些泛民论者甚至提出,二○一七普选特首,实质上就是进一步“强化‘一国’、削弱‘两制’”,而唯一可以与之“抗衡”的,就是坚持“公民提名”不让步,没有“公民提名”就宁愿不要普选,云云。

  泛民“激进派”这种取态是令人吃惊的,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有泛民人士解释,“公民提名”只是由公众推荐一份名单,最后还是要经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因此不违反《基本法》。这一说法,大谬不然。“公民提名”如果只是一种不具法定权力的公众推荐或市民推介,那么,它根本就不能叫“公民提名”,也不能与提名委员会相提并论,并列为什么“三轨”;同样,如果说“公民提名”有法律效力,只要有多少多少万个市民“推荐”,名单交到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就必须提名,那么,这就是明显架空以至取代提委会的权力,把提委会变成“橡皮图章”。而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不仅是唯一的特首候选人提名机构,而且拥有的是实质提名权,不是可以被“推荐名单”所左右的提名权。

  因此,不论泛民人士如何挖空心思,企图自圆其说,“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而且距离《基本法》十分遥远、完全背道而驰,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泛民激进派坚持非“公民提名”不普选,那么,断送七百万港人普选机会的责任就只能由他们“一力承担”了。

    本文是大公报社评。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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