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衡阳贿选案”曝光,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为建国以来前所未有/互联网
“衡阳贿选案”近日在内地曝光,初步查明: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馀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贿选是对国家制度挑衅
案情一经公布,舆论为之哗然。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为建国以来前所未有。日前,512名市人大代表被责令辞职,56名省人大代表被依法确认当选无效,3名市人大代表和5名省人大代表被终止代表资格,431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衡阳贿选案”给我们留下了哪些思考?显然,津津乐道于内地的“反腐败又一重大成果”是不够的,必须认识到“衡阳贿选”是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公然挑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均经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然而,湖南衡阳竟有人不惜重金,以贿赂手段谋取人大代表身份,引发人们两个疑问:行贿者到底是哪些人?他们意欲何为?调查显示,5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32人是民营企业家,佔了一半以上。依据笔者多年的观察和接触,一些民营企业家之所以急不可待“参政议政”,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结交权贵,培植人脉,争夺话语权;二是获取一道“护身符”。因为人大代表在履职期间,司法机关无权对其採取强制措施的。
广大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中的优秀人物通过合法程式当选为人大代表本无可厚非,但湖南衡阳一些人公然以贿选方式谋取人大代表身份,这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挑衅,是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亵渎,他们是民企中的败类。
选举权也需“关进笼子”
以金钱换出来的代表,根本没有代表性可言,如果人大代表成了“富人俱乐部”,其他阶层必然被排挤在外,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保障?“衡阳贿选案”警示我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能只盯?大权在握的官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样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看来,如何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防止“衡阳贿选案”的重演,任重道远。
作者为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香港侨界社团联会永远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