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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港反对派策划的“电子公投”是大骗局

“公民提名”是伪命题、“电子公投”则是大骗局,依照基本法,提名委员会是唯一合法提名权力机构,根本不存在任何“公投”的可能性。

日益激进的香港青年 资料图片

  关昭

  反对派连日均在为“电子公投”造势。

  所谓“电子公投”,是“占中”一伙计划于六月中旬进行一项网上电子投票,提供几个提名方案,供市民选择,然后以之作为“准则”,如果日后特区政府提出和中央批准的普选方案不包含“公投”方案的元素,就要“占中”。

  表面看来,这只是一项民意调查,但被冠上了“公投”的名字;而实际上,这次“电子公投”,百分之百、彻头彻尾只能是一场闹剧和一个骗局。

  “骗局”之一,是整个特首普选,自始至终根本都不存在“公投”这一成分,特首普选的一切一切,都必须、也只能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因为一切都早已由宪制和法律加以规定,不能“天马行空”,更不能由在法制上根本不存在的什么“公投”来决定。企图以“公投”来影响普选、左右提名,在法律上毫无依据,是违宪违法行为,不可能有任何效果。

  而“骗局”之二,是“占中”一伙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心欺骗。他们明知普选特首包括提名方式,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但他们偏偏要提出什么“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提名”,把水搅浑,再用“电子公投”来误导市民,在所谓“有筛选”与“无筛选”之中作出选择,从而得出他们所需要的答案,为日后“占中”制造民意和“理据”。

  因此,所谓“电子公投”,根本就是违法“占中”的幌子,“占中”是真、“公投”是假。而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以为“电子公投”只是一种提名取向,很可能会选择“不设筛选”和“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提名”,但如此一来就等于为“占中”投上赞成票,鼓励和支持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赔上普选这个港人社会的整体诉求。

  “公民提名”是伪命题、“电子公投”则是大骗局,依照基本法,提名委员会是唯一合法提名权力机构,根本不存在任何“公投”的可能性。

  本文为大公报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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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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