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发动“6.22”投票之后,特区政治形势发生变化。“佔中”所挟的70万人次投票数字,不论当中有多少“水分”,也不论这个数字是如何而来,不能否认的一点是,反对派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政治“筹码”。日后与特区政府谈判时,已处于一个相对主动的位置。然而,这是否意味?反对派已经全然掌握形势?问题或许并不如一些“墙头草”社论所云的如此“不堪”。民意固然必须倾听,但在涉及一些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更应当有坚持的必要与勇气。
据主办者所称,“全民投票”至周三晚上为止,已经超过75万。而鉴于所有投票要到本周日(29日)才结束,因此,有估计最终数字会超过80万人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也是前所未见的“民意”。当然,从“投票”前后的实际情况而言,都充满了政治操弄意味与谎言,诸如“国家级网络黑客”等,更有?无可否认的虚假造数成分。但实事求是地说,就算80万这一数字打对折,也有近3、40万的数字相对真确,显然这也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的声音,他们的意见理应被倾听,也应当得到尊重。
昨日在北京,北大法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参加研讨会后说,“佔中”行动发起的“全民投票”,盗用了公投的法律概念,现时的所谓“电子公投”,只是一种民间主持的活动,在法律及基本法上都找不到根据,缺乏法律效力。但他认为不妨可当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至于投票累积总票数已超过70万,饶戈平说,不太清楚票数是否准确,应由香港市民自己判断。他又说,票数始终反映一部分香港人的要求,无论中央或香港政府,都应重视民众这种意见。作为法学专家,饶教授的观点与态度有充分的代表性。
需全面评估社会整体民意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民意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尤其是在此次“全民投票”当中,其所行的是“公投”之方式,但却无“公投”之实。投票内容确包括多条问题,就算“佔中”发起人自己也无法否认的是,这些数字并不等同直接支持“佔中”,而是各种各样的意见表达。而其中最为清晰的意见在于,市民希望2017年落实普选、希望有一个能广获接受的普选方案。当然,用反对派以及右派媒体的语言,可以说这是“向中央表达不满”。
倾听民意显然是非常重要,但精准地去解读民意更为重要。“马后跑”式观点,最多只是在重复问题;“墙头草”式社论也只是害怕自己失去“公信”招牌而作的势利之举。决策者如果任由盲目的民意牵?走,最终作的决策很可能偏离正途。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任何触及香港整体利益之事,应当顾及全香港大部分人的意见与利益,更不能与国家利益产生严重冲突。假若“全民投票”所体现的是“泛民”支持者的意见,而特区政府又就此作出定论:投票反映全港民意,试问,这又是否正确的判断?姑勿论其投票结果是如何获得,事实上七百万人还有六百二十万人没有表态、等待表态,他们的意见是否也应获得尊重?政府没有理由因此而妄下判断。
在政治压力面前,放弃原则而随?所谓的民意而走是很容易之事,毕境“倾听民意”是多么的冠冕堂皇且正义凛然,更容易获得廉价的掌声。然而,在关乎香港政治体制变动的根本问题面前,决策者需要倾听各方民意,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清晰的原则与理念。
什么才是政改问题的原则?不论是中央政府与领导人,还是特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过去一年多来都已多次作了阐释:必须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标准。需清楚的是,这三项原则要求绝非某些社论所云的“蛮横无理”的僵硬思维,恰恰相反,符合这三项原则也就符合香港与国家整体利益。这并非“让不让‘泛民’入闸”的问题,而是“香港政改会不会伤害到香港与国家利益”的问题。只见“全民投票”的民意表象,而忽视问题的根本;只顾讨好部分群体的民意,而忽视国家的原则与立场;只想简单化问题从速解决,而不愿耐心去逐一解决。这些都是很容易见到的通病。
当然,强调国家利益与根本原则,并非所有人都听得进去的。但说到底,对于“佔中”来说,他们最大的“筹码”并非多少万人的投票,而在于“和平”二字。如果他们其中一些极端分子反弹,最终出现极端行为,这也就意味?他们离失去民心不远。
因此,假若行政长官提交政改报告,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八月底开会研究如何批覆时,应当及时、果断地否决“公民提名”,如果连这一基本问题都无法解决,那么只会留下更多时间与空间予“佔中”操作。别忘了,他们只会得寸进尺,不会满足于任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