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死刑是不是最好的答案?

  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汪晓青 

  复旦投毒案一审今天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的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投毒死亡,如今这两位年轻人的命运都披盖上了悲剧的面纱。  

  宣判现场的林森浩穿着军绿色大衣,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面色严肃清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案中的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相比于听到审判结果后被告人父亲“肯定上诉”的言行和受害人家人“感到欣慰”的心情,网上的舆论和立场则产生了分歧。  

  判决死刑并没有事实性错误,不少网友和专家也都认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恶劣影响确是如此。然而还有一部分声音在疑问:一命抵一命的悲剧,是否有意义?  

  在此处若罔顾法律常识和受害人的立场而大谈“不该死刑”、“此事再议”则未免太过冷血和武断,然而这起源自大学宿舍的恶性伤害案,将高等学府与世隔绝的安静圣洁形象残忍撕开,让两个原本并无直接矛盾关系的舍友痛下杀手,让一个“愚人节”的玩笑发展成“见死不救”的恶劣犯罪行为,实在应该更多忏悔,且慢死刑。  

  首先,对动机的反省。是什么让两个并无对立矛盾或利益关系的舍友产生加害行为,直至造成悲剧。被告人和受害人日常相处中并无直接矛盾,他们朝夕相处,对彼此生活中的性格和情绪都有了解,相互之间“看不惯”、“说话不考虑别人”和“自以为是”的挑剔也是人与人相处间的常情。  

  被告和受害人双方都是年近30的青年人,他们的性格情绪和行为处事都应该是经历了磨练成熟的,却在生活琐事上“怀恨在心”,在“愚人节”开玩笑“痛下杀手”,让两条生命走向末路,让两个家庭陷入悲剧。动机十分不成熟,手段十分残忍。 

  与此同时,“谢舍友不杀之恩”的段子在网络流传,频出的校园伤害案件并不是累积的数字,残杀的并不只是受害者,更粉碎了社会对校园安全的信心,加剧了对人际交往的恐惧。 

  

【本期提要】复旦投毒案今天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受害人黄洋的生命已经终结,两个家庭的伤害还在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