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韩秀)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针对杨绛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北京一家拍卖公司拍卖钱钟书信件及手稿行为,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29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钱钟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司长于慈科认为,就著作权而言,书信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拍卖活动的相关方在对信件进行处理的时候,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否则就涉嫌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如果把书信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47条,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的作品的侵权行为应该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杨绛先生已经致电了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杨绛先生公开发表了声明坚决反对拍卖,并且表示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她会亲自上法庭维权,她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维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很多法律专家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是严重侵害了作者隐私权和著作权,是依法禁止的,一些书信之所以可以拍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信的内容。如果书信内容涉及隐私权保护范畴,根据我国法律对损害信件作者隐私权的行为,书信作者是有权采取措施来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但有专家是有担心,杨绛先生在实际维权的时候,可能会遭遇一些困境,因为书信是经过很多次的流转来到他人手中,对方会认为自己具有书信的所有权可以拍卖。此外,拍卖行在整个拍卖过程中,并不承担审查著作权义务的责任,只承担对委托人负责,所以最终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