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10月23日报道,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刑拘。该记者自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曾连续发表14篇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直指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涉嫌造假、股东减持等,而大多的报道的信息来源都是匿名提供。
面对层出不穷的质疑和猜测,长沙市公安局23日通过媒体对外声称,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
损害商业信誉罪多发生在恶性竞争对手间,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称:“记者联合竞争对手,恶意发布中联重科负面报道,已严重影响到公司股价,使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二级市场投资者蒙受损失”。
今年7月,中联重科董事长秘书高辉曾在个人微博上多次发布针对这一事件的回应,公开指责《新快报》和该报记者发布负面新闻,屡次举报,造成公司股价下跌,是有偿新闻和利益同盟策划,幕后有黑手。
“长沙警方跨省刑拘记者”的消息再次将“同城冤家”——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之间的恩怨推上风口浪尖。这两家公司因同属于我国机械行业的顶尖企业,因此长期以来业内将其无休无止的竞争戏称为“械斗”。窃听、间谍、行贿、绑架、举报、走私……在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的“恩怨”中,从来就不乏戏剧性元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三一和中联重科的恩怨已近十年。2011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低迷的影响,工程机械行业同样陷入低迷。行业的低迷加剧了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两巨头之间的竞争,双方的矛盾也恰恰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全面爆发。[详细]
《新快报》通版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披露中联重科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切来得毫无征兆。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10月19日晚9时许,陈妻接到一个湖南手机号拨来的电话,电话里传来陈永洲的声音,他告诉妻子,他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当晚将被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请律师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陈妻就再也没有见到陈永洲。”
据媒体报道,中联重科一面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面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而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没有出逃嫌疑。
10月23日,“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新快报从标题开始,“请放人”的大字标题引发热烈围观,24日头版依旧“再请放人”,记者陈永洲的东家新快报拉开了悲壮的舆论宣战。
《新快报》负责人强调,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网上舆论飞溅,官方也并未出现阻止。中国记协表态密切关注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并已介入调查。微博舆论纷纷声讨,知名报纸也齐齐发声站队,疾呼应依法合理处理。[详细]
长沙市公安局言之凿凿认定陈永洲涉屡次捏造虚假事实,涉嫌侵犯“商业名誉”。如果这一罪名成立,为什么抓捕陈永洲的时候不告知?另外,判断新闻报道失实与否,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报道失实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同时,新快报提出疑议,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报道是职务行为,即使有纠纷应该找报社,而非直接抓捕记者。至于怀疑陈永洲“本身也有问题”,这属于偷换概念,如果警方掌握了陈永洲涉嫌敲诈勒索或受贿的证据,应使用这两个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后审”。
法治的前提在于程序公正,目前,长沙警方对陈永洲的非正常抓捕已经在舆论界引发恐怖气氛,媒体舆论纷纷支持依法调查,还记者报道新闻的权力,中国记协也站出来表示此事必须介入调查,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是下一个陈永洲,下一个新快报。[详细]
批批评报道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既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担当,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监督和质疑,如果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的精准才能不算失实,才能不被抓捕,那么,新闻监督就是一个谁都不敢担当、谁都不愿担当的社会责任。
中国出现舆论监督的时间不算长,媒体精确操作批评报道的能力尚不够成熟。陈永洲所报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侵犯了中联重科合法权益是事情的关键所在。此外如果他的报道有失实之处,应严格依照法律甄别这些失实是否处于新闻工作的正常范围,因为并非所有记者的失实报道都有背后的恶意动机。
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有没有被损害,关键看新快报的报道是否失实。目前这个认定,是由长沙市公安局来判断的。公开发表的报道,倘若涉嫌虚假不实,报社该承担什么责任,既不是新快报的煽情评论所能推托,也不是长沙警方认定的这份鉴定就能敲定。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庭举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联重科明枪暗箭让人们对这家“老子号”企业的手腕有所了解,这次长沙警方直接将与之有纠纷的记者“捉拿归案”更让人跌破眼镜。生意有大小,诚信值千金。作为一名经营者,如果依靠公权力来打压仇家,谁也保不齐这招会用在竞争对手身上。所以,从目前形势看,舆论风暴中的中联重科已经百口莫辩。
在鉴定尚不构成最后的结论的时候,事实真相“一切皆有可能”的情况下,长沙警方试图先抓后审,并且将一名记者的职务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法律依据明显不足伤害企业公信和公权力名誉。
将陈永洲刑拘事件,回到撇除所有情绪之后的法律框架中来,才能摆脱凭社会资源、凭公权资源办事的角色错乱。监督与被监督、抓人与被人抓,不是一个谁怕谁的角色逐力过程。让这起事件的相关角色,全部回归到对事实真相本身的敬畏中来,回到法治的程序正义上来,才能避免秩序混乱的角色伤害。
背后是否有黑幕,用事实说话,法庭相见,谁都没有凌驾或者超脱于法律之上的豁免权。单方面悲情渲染舆论,强调说话的权力,或单方面实施抓人,强调“执法”的权力,任何一方都将成为一个比拼社会资源的强词夺理者,最终践踏的是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