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凡:推进全球核安全 展示大国担当

  文|柳凡

  3月31日至4月1日,第四届核安全峰会在美国华盛顿举行,这次峰会以“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为主题,包括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内的52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以及国际组织负责人与会,共商全球核安全大计。习近平主席时隔两年再次出席核安全峰会,充分体现出中国对核安全的重视和对国际安全的担当。国际社会也期待中国在峰会上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积极推动核安全

  对国际社会而言,核安全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话题。从70多年前,人类进入核时代,核安全问题从无到有;从冷战期间核安全风险进入公众视野,到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从“9.11”事件开始引发国际社会对核恐怖主义的担忧,到首届核安全峰会于2010年举行,核安全问题逐步纳入了各国政治议程,走进了普通民众的视野。如今,核安全峰会在深化核安全努力、推进核安全合作、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核安全峰会平台上,中国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多年来,中国政府在维护核安全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成果有目共睹。

  一是在国内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屏障。中国已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作为《国家安全法》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对核安全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核安全领域“母法”——《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进程,研究编制《核安保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档,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目前,《原子能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三大立法规划。

  二是在双边层面,积极开展合作,共同应对核安全风险。自1982年以来,中国先后同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巴西、罗马尼亚、日本等20多国签订双边核能合作协定,开展核安全、核应急交流与合作。同美国合作在华建设国家核安全示范中心并在峰会前落成,为亚太乃至全球核安全技术交流与培训提供重要平台。

  三是在多边层面,履行国际义务,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中国已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核安全领域所有国际法律文书,积极履行有关国际义务。严格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1887号决议义务,防范非法获取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行为。

  四是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双方在核安全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每年与机构合作在华举办培训班、研讨班,通过技术演示与人员培训等方式,向有关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仅2014年至2015年就累计培训学员100馀人次。积极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截至2015年捐款总额达110万美元。多次捐赠核安全设备,派遣专家为成员国提供核安保技术服务。在机构框架内协助加纳改造其高浓铀微堆并取得积极进展。

  全球核安全任重道远

  值得指出的是,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海牙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中国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充分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核安全问题上的智慧与担当,引发国际社会积极反响。在此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的主旨讲话,围绕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全面阐述中国政策主张,介绍中国在核安全领域取得的新进展,宣布中国加强本国核安全并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的举措,彰显了中国秉持的核安全理念与“言必行,行必果”的风范,赢得与会者广泛共鸣。

  到目前为止,国际核安保合作是成功的,成果丰富,其经验也将成为国际社会建立安全、合理、公平的国际核秩序的榜样。然而,核安全依然面临多重挑战:

  不少国家仍未签署并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订案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仍未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附加议定书》的范本与该机构签署协定;全球分离钚和高浓铀存量依然惊人,很多国家发展核电将增加核材料存放地点;一些国家有意建立独立的燃料回圈能力,将增加全球核材料存量……当前,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的客观需求丝毫没有减弱。

  展望未来,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是核能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更是推进全球安全治理、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完善世界秩序的重要环节。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核安全没有止境,也没有捷径。”核安全峰会虽落下了帷幕,但新征程才刚刚开始,构建“核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尚任重道远。

  (原资深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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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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